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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江西工程职业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

来源:赣州中专网作者:赣州中专网时间:2021-08-18

第一章 总则 

第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江西工程职业学院 2020 年高职 扩招招生工作。 

第二条 江西工程职业学院高职扩招在学校党委领导下 组织实施,贯彻“公平竞争、公正选拔、公开程序,德智体 美劳全面考核、综合评价、择优录取”的原则。 

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、新闻媒体、考生 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。 

第二章 学校概况和组织领导 

第四条 学校全称:江西工程职业学院(部委代码: 13868)。 

第五条 学校性质:国家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学院。 

第六条 招生层次:普通高等教育高职(专科)层次, 颁发国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。 

第七条 办学地址: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安石路 69 号。 

第八条 学校成立高职扩招招生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制 定学校招生政策、招生计划、审议有关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;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,挂靠学校招生就业科。 

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高职扩招招生工作及 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,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。 

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高职扩招招生工作实施全 过程监督。 

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培养方式 

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“社会急需、适合成人、易于就业” 的原则设置扩招招生专业,2020 年学校高职扩招招生专业 6 个,总计划 1300 人,其中包含“高素质农民”专项计划 700 名,招生专业和计划如下: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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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 分专业计划以上级主管最终核定的为准。学 校可根据报考人数和实际录取情况,对专业计划在上级主管 部门批准的总计划内进行调整。 

第十三条 学校高职扩招项目的教学组织工作由江西工 程职业学院和相关地市教学点共同完成,学生可选择校内或 拟设置的属地教学点就读(属地教学点设置视属地招生规模 情况,按就近原则设置),实行两级统筹的管理体制,采取 统筹规划、分级办学、分级管理、分工合作、协调联动的运 行模式,达到统一办学目的、统一标准、统一平台、统一管 理、统一评价。 

第十四条 学校对高职扩招学生采取全日制工学交替、 弹性学制方式教学,包括:阶段性集中授课形式(校内或属 地化教学点);线上授课形式(线上远程);实习、研讨、 提交分析报告等自主学习形式。

第四章 专业填报与资格确认 

第十五条 报名条件、报名流程及志愿填报等工作执行 《关于做好江西省 2020 年高职扩招社会人员专项招生考试 工作的通知》(赣教考字〔2020〕13 号)有关要求。 

第十六条 所有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,于 2020 年 11 月 17 至 20 日,通过学校网站进行专业填报。报考时,考生必 须按要求准确填写有关信息,包括普通高考报名考生号、姓 名、身份证号、报考专业志愿、意向就读的教学点等。 

第十七条 学校对所有报考本校的考生进行资格确认。 考生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在学校网站查询本人是否通过报 考资格确认。 

第十八条 通过确认的考生于 2020 年 11 月 28 日,携带 身份证、户口本、体检表等材料到意向就读的教学属地参加 测试确认,报考“国企员工”、“退役军人”、“幼儿园教 师”、“基层医护人员”、“高素质农民”、“工业园区学 徒”等专项计划的考生需现场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材料。 

第十九条 考生须在 2020 年 11 月 27 日前,到二级甲等 (含)以上医院完成体检,体检表可通过学校网站下载。体 检以教育部、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《普通高等 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(教学〔2003〕3 号)及有关 补充规定为依据,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,我校将 不予录取。 

第五章 考试及录取方式 

第二十条 专项测试时间安排在2020年11月29日进行, 专项测试分设考点,地点为江西工程职业学院和各拟设置的 教学属地。考试科目为职业适应性测试,考试形式为闭卷纸 笔考试,考试内容为时事政治、思想道德素质与职业素养、 基本常识、科学素质、计算机应用基础,总分 300 分。

第二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和江西省教育厅的要求,综合 考虑招生计划、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,按照考生类别分 类确定录取标准,按考生志愿划定录取分数线,从高分到低 分择优录取,分数相同以“思想道德素质和职业素养”分数 高者优先,再相同以“科学素质”分数高者优先。未录满的 专业计划调整至考生充足的专业执行。正式录取并报省教育 考试院备案后不再更改专业。 

第二十二条 12 月 25 日前学校完成拟录取工作,并将拟 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。考生录取后不得退 档。 

第六章 收费及资助政策 

第二十三条 按照江西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, 其中“高素质农民专项计划”学员免收学杂费;其他类别学 员学费 2000 元/生/年,住宿费、教材费自理。 

第二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和我省相关资助政策规定,符 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参评国家奖助学金和申请生源地信用 助学贷款;退役军人按相关政策可申请学费减免资助,资助 金额按我校实际收取学费标准执行。 

第七章 学籍管理 

第二十五条 学生按规定办理入学手续后,按照《普通 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及《江西工程职业学院学籍管理暂 行办法》相关规定注册学籍。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学习。 

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,修完教育教 学计划规定内容,成绩合格,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,由学校 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毕业证 书。 

第八章 附则 

第二十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高职扩招招生考 试、录取工作全程监督。监督举报电话:0791-86587963。 

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 事宜。对以江西工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 的机构或个人,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。 

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江西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,未尽事宜,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。

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和联系方式: 

1.江西工程职业学院 地址: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安石路 69 号江西工程职业 学院招生办

邮编:330025

2. 拟设置的属地教学点招生咨询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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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:各属地教学点视属地招生规模情况,按就近原则 设置,具体设置情况以实际公布的为准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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